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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一中,法院认为转账系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,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:其一,转账金额上,58万元转账由20万、6万和数笔5万元等较大额转账构成,与承担生活开销的几百、几千元转账有区别;其二,收款对象上,58万元均转给女方,而买礼物、留学费用大多直接转给对应商户。其三,共同开销上,男方长期在外工作,客观上共同花销有限,且已经通过转账、代付等方式承担部分生活支出,女方提供的凭证无法说明都是共同开销。其四,结婚意愿上,男方上交工资卡用于日后结婚生活,并多次表示想早些办婚礼。因此,法院认为58万元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,分手后应当返还。